2014年5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5月至8月,执法检查组将组成4个小组,分赴京津冀重点区域、长三角重点区域、珠三角重点区域,山西、山东、陕西10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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