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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